根據陽山縣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的需要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條、第四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擬征收陽山縣黎埠鎮(zhèn)、嶺背鎮(zhèn)、青蓮鎮(zhèn)相關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土地的范圍:陽山縣黎埠鎮(zhèn)均安村均安經濟聯合社,陽山縣嶺背鎮(zhèn)戶稠村水一、水二經濟合作社,陽山縣嶺背鎮(zhèn)戶稠經濟聯合社,陽山縣青蓮鎮(zhèn)江佐村牛樓經濟合作社(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)。
二、征收目的: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、城市道路用地、風景名勝設施用地,符合公共利益需要。
三、擬征收土地面積:陽山縣黎埠鎮(zhèn)均安村均安經濟聯合社0.2640公頃,陽山縣嶺背鎮(zhèn)戶稠村水一、水二經濟合作社0.1128公頃,陽山縣嶺背鎮(zhèn)戶稠經濟聯合社0.3858公頃,陽山縣青蓮鎮(zhèn)江佐村牛樓經濟合作社0.1330公頃(折合約13.434畝,具體以實際測量為準)。
四、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: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陽山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征地現場,對土地的權屬、地類、面積及地上附著物(含房屋)的權屬、種類、結構和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,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并予以配合。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。
五、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凡擬征收范圍內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(包括廠房、住宅及其他房屋)、附著物和地下埋置物,其所有者、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須保持其現狀,不得搶建、搶種,不得改變用途,否則,依法不予補償。
六、黎埠鎮(zhèn)自然資源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:邱謹行,7321032;嶺背鎮(zhèn)自然資源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:姚秋良,7360793;青蓮鎮(zhèn)自然資源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:曹錦芬,7646991。
特此公告。
陽山縣人民政府
2020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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